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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省煤炭厅副厅长闫文泉来朔州市就劣质煤管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市煤炭工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世杰,总工程师夏海军及县区主要负责人陪同。
         
 
闫文泉副厅长一行在洗选煤企业调研
 
       16日下午,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召开了劣质煤管控工作推进情况座谈会,闫文泉副厅长一行与市、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17日,闫文泉副厅长一行深入到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和怀仁县金沙滩煤炭洗选配送园区进行实地查看。
       闫文泉副厅长详细听取了我市劣质煤管控工作情况汇报后指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煤炭销售主体在煤炭销售活动中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措施,在与用户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时,合同内要明确煤质检验的相关事宜;在组织煤炭销售时,要根据煤质不同,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志,建立健全煤炭销售台账;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应用现代技术工艺,通过配煤销售、筛分洗选加工等措施,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要做好煤炭销售质量售后服务,加强与用户的衔接沟通,了解掌握用户对煤炭销售质量的建议,努力提高企业煤炭销售质量。
       闫文泉副厅长要求,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煤炭销售的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同级有关部门尤其是环保、交通、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部门间劣质煤管控工作会商机制。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将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同正在开展的取缔“散乱污”企业行动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活动的督查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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