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535号)文件精神,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组织专家团队依法依规对我省售电公司开展了综合能力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计89家售电公司报名参评(其中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售电公司2家,报名后未上传申报资料的售电公司20家,正常申报形成评价结果的售电公司67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服务能力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提出书面反馈,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反馈资料发送至邮箱:sxepsia@163.com,电话:0351-4266580/13546414101。
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