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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 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晋能源电力发〔2020〕5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加速推进,全省电力批发和零售的两级市场初步建立,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但由于我省售电市场刚刚起步,部分售电公司在信用承诺、市场竞争、合同履行方面仍存在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强化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培育现代能源服务体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售电市场,编制出台了《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家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6〕113号)。

三、主要内容

《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四条)。主要明确了目的意义、实现途径、预期效果。

第二章 管理机制体系(八条)。实行售电公司全周期信用管理,建立售电公司信用档案机制,归集售电公司入市签订的信用承诺、业务开展中取得的信用评价等级、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被强制退市或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等,动态披露并共享。

第三章 信用档案机制(五条)。建立售电公司信用档案,其记录内容纳入信息披露范围。

第四章 信用评价机制(四条)。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标准对售电公司开展信用评价,总分100分,设置信用评价七个等级。

第五章 信用评价程序(四条)。信用评级工作包含初评、初评结果公示、异议受理、结果复核、正式发布等流程。

第六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五条)。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开展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包括预警、整改、实施履约保函和风险保证金制、列入黑名单、强制退市等措施。

第七章 风险分级管理机制(三条)。每年度依据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认定售电公司风险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章履约保函、履约保险管理措施(十四条)。低风险售电公司可选择执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一般风险、较大风险的售电公司,须按照对应风险级别系数缴纳风险保证金;重大风险售电公司执行强制退市程序。

第九章风险保证金管理措施(九条)。为防范已存在风险的售电公司可能出现各类违约责任,售电公司需缴纳风险保证金。由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在金融机构开通风险保证金专用银行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章 履约保函、保险、风险保证金变更、退还(六条)。原低风险售电公司风险等级变更为一般风险、较高风险后,应执行风险保证金管理措施;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提升认定为低风险后,将退还风险保证金;售电公司自愿或者被强制退出市场后,相应的履约保函或风险保证金及利息当全额退还。

第十一章 附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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