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
按照省能源局印发的《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能源电力发〔2020〕535号)及部分市场主体反映,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评价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省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第二批)工作,本批次共计21家售电公司申报参评,经专家团队认真讨论、评审并形成评价结果,其中A级以上6家,B级以上11家,C级以上4家。
评价结果经公示、收集反馈意见、复核并答复反馈意见等程序,现予公告。
附件:2021年度全省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结果(第二批)
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