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发[2016]32号
关于落实“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生态治理内容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58号)要求,省厅制订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冬季行动”工作方案》(晋煤办发[2016]24号)。为了认真落实好关于“生态治理”的相关行动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以雾霾治理为重点,控煤、治污、管车、降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总要求,以控煤为重点,把好煤炭生产、洗选、储存等环节,促进煤炭源头生产质量达标,减少储、装等环节粉尘污染。
二、行动内容
(一)原煤生产控制。
1、禁止开采高灰高硫煤层。开采煤层主要煤质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灰分(Ad):褐煤≤30%,其它煤种≤40%。
(2)硫分(St,d):褐煤≤1.5%,其它煤种≤3%。
2、煤质较差的煤矿必须通过配采等方式进一步改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洗选加工生产控制。
1、各市、省属固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提高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2、所有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改造洗选设施,提高原煤洗选比例。
(三)煤炭储、装粉尘控制。
1、煤矿企业储煤场、煤炭转运、堆存场地必须建有防尘、降尘设施,控制煤炭储存、转运粉尘污染扩散。
2、煤炭出场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止煤尘扩散相关措施,汽车货箱必须采取封闭或加盖篷布,连续运输设备必须在转载点安装有效的喷雾降尘等设施。
3、露天煤矿必须对采场、运输线、排土场等作业地点采取专门防尘、降尘措施。受冬季降温影响,洒水管路难以正常使用的,必须采取洒水车定时降尘等措施。
三、推进措施
1、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明确部门责任,分解阶段目标,按照各相关处(科)室职责,加强考核,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2、强化对煤层配采、煤质、洗选煤生产过程及储装运环节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原煤生产煤炭质量达标。
3、新建煤矿未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的,不得申请或组织试运转和竣工验收。
4、现有煤矿加快建设、改造洗选设施等要作出计划安排,并制定保证煤质达标的相关措施。
5、各市、省属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6、相关储煤场粉尘控制管理及露天煤矿必须建立制度,加强降尘措施落实,保证粉尘控制效果。
四、具体要求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落实“冬季行动”生态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有效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尽快对配采煤矿、洗选厂、储装场地及煤质等相关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措施。
2、各单位每月必须对生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比照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3、省厅将对各市、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督查行动,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各市、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尽快明确具体联系人,将联系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连同工作方案、摸底情况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厅,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厅上报上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5月20日前上报“冬季行动”生态治理工作总结。
省煤炭工业厅联系人:
1、行业管理处:郎敏,联系电话:0351-4115482;邮箱:mtthgc@163.com;传真:0351-4090430
2、环境保护管理处:韩瑜,联系电话:0351-4117593;邮箱:mtthbc@163.com;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年1月15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