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级任务: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一级任务编号30)
       二级任务:降低散煤污染。省煤炭厅制定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组织对各市煤炭局和省属五大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格督查。(二级任务编号30MT03)
       二、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三、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改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厅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组,厅主要负责人对全厅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加强对全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建立了工作调度及信息报送制度。
       2 提高环保站位意识,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全厅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反馈问题,不断完善整改措施。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省督察办起草的整改任务清单,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厅务会、专题会、调度会等相关会议,对涉及我厅的整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对省环保督察组三次提出的整改措施清单进行研究、修改和细化,并多次前往督察办、省政府汇报工作,最终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方案。
       3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每项整改问题均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员、责任到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煤炭销售管理,降低散煤污染。
       1 、按整改要求出台了相关文件。5月份以来,根据国家环保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山西省的实际,围绕煤炭销售质量管理和限制销售劣质民用散煤管理工作,我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5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储售煤场煤炭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197号)、7月26日印发了《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晋煤经发〔2017〕325号)、8月23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煤经发〔2017〕385号)和《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386号)、9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433号)。先后下发的5个文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落实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落实整改任务的方法措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源头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煤炭生产企业、储售煤场和洗(选)煤企业的信息管控,使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有了抓手,方法更加具体、措施更具操作性、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文件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对加强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非常重视,均成立了专门领导组,制定了工作制度,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抓好传达宣传。省厅下发相关文件后,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时将文件转发到辖区煤炭企业,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政策宣传。阳泉市煤炭局在《阳泉日报》专版刊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和《阳泉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公告》,大力宣传劣质煤销售管控和限制销售民用散煤有关政策规定;忻州市煤炭局将省厅和市局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人手一册随时查阅,使劣质煤销售管控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积极创新管控方法。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主动适应“放管服”管理新常态,努力开拓管控思维,积极创新管控方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阳泉市出台了《劣质煤管控实施方案》,明确了劣质煤管控挂牌责任人,市政府煤炭经营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吕梁市煤炭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散煤销售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对煤矿、洗(选)加工企业、储售煤场煤炭销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晋城市煤炭局坚持抓政策与经常性督导检查相结合,抓煤矿源头管控与企业经营过程监管相结合,抓煤质化验与销售台账相结合,抓企业自查、行业监管与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抓四结合”管控方法;临汾市煤炭局协调公安、工商、质监、交警等部门组建了散煤整治办公室,合力打击非法散煤销售行为。煤矿生产企业积极调整先前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煤质达不到标准的调整为现金补贴方式。
       3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检查督导。由于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为促进此项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厅采取了厅领导带队与处室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1个市、省属五大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11月底-12月初,还对长治市、晋城市、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进行了第二轮检查督导。主要采取宣介政策、现场检查指导、召开座谈讨论会等形式逐市、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一是注重实施分类检查督导。对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督导其对政策把握理解是否准确、监管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等;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督导其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的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和散煤销售化验记录。 二是注重从源头抓起。劣质散煤销售管控重点从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抓起。对全省568家煤炭生产企业、1570家洗(选)加工企业和479家储售煤企业进行了摸排,摸清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是做实相关基础工作。要求各市煤炭局、各大煤炭集团定期对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按月上报进展情况,煤炭企业要按月上报煤炭销售的流向及主要煤质指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四是印发了督察通报。针对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印发了两期情况通报,重点推广了忻州市忻府区、五寨县扎实做好劣质散煤销售管控基础工作以及阳泉市煤炭局开展联合督察的做法。并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批评指正。
       4 、整改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全省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对贯彻落实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更加准确,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方法更加有效。 二是煤炭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企业普遍建立健全了销售台账,存煤进行了分堆、分仓存放并设置了煤质标识牌,煤质化验信息逐步完善,做到了销售煤炭质量有据可查。 三是截止目前,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发生违规销售劣质民用散煤的行为,也没有接到社会举报反映和相关部门移送的企业违规销售劣质散煤线索,为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5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结合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不断加大劣质散煤销售管控力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劣质散煤销售管控基础工作,完善劣质散煤销售管控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结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反应迅速,扎实整改,从5月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始,即着手开展边督边改工作,全面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措施得力,组织到位,落实坚决,成效显著,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降低散煤污染任务。同时,建立了煤炭销售煤质管理长效机制并坚持推进,为我省做好中长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吕志刚
        联系电话:0351-4117593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2月29日 

sxsnyj53.png sxsnyj54.png

主办单位:山西省能源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
邮编:030012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4117512,4115881
© 山西省能源局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晋ICP备:12000773 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577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63

微信公众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