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省能源局《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阳泉市能源局、晋中市能源局分别上报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和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请示,省能源局对其进行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和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结果.xls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