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厅函〔2022〕55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更好的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就开展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人员范围
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省属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到评审委员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3.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的;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节能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2.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3.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4.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5.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二、认定程序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的即可申报认定。
(一)个人申请。有认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材料逐级报送至本单位主管部门。
(三)审核认定。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通过认定人员由省能源局统一发文公布。无特殊情况,认定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山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文件、原评委会组建批准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上报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山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申请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报送至山西省能源局人事教育处。
报送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金泽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0351-4091429 18734821068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