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行审发[2019]1号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通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洗煤厂联合试运转的请示》(临煤审字〔2018〕1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通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3〕416号备案的配套选煤厂项目,建设规模180万吨/年。2015年4月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330号文批准该配套选煤厂项目开工建设。经你局核实,目前该配套选煤厂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等已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基本建成,所需机构和各级人员已配备,规章制度已建立,主要单位工程已通过质量认证,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编制,基本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通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于2019年1月3 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1―4个月,应于2019年5月3 日前结束。你局要监督该项目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会审后的选煤厂联合试运转方案进行试运转,协调好矿井和选煤厂的系统调试工作,试运转期间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停机处理,及时排除,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要求。
二、该项目联合试运转适逢冬季,要做好选煤厂地面管道及煤泥水系统的防冻处理等工作,实现煤泥水系统闭路循环,严禁煤泥水外排。
三、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规定。
四、有关环境保护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联合试运转期间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待试运转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五、联合试运转期间,要督促矿方抓紧办理矿井及配套选煤厂各专项验收,实现矿井与配套选煤厂同时竣工验收。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