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行审发[2019]15号
关于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请示》(长煤局规字〔2019〕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0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2年8月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949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期间,该矿受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调整变化等因素影响,未能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根据煤矿建设工期有关规定,经对剩余工程审查,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建设项目延长建设工期6个月,至2019年8 月 13日。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边生产边建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期间安全施工无事故。
三、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做好建井矸石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置工作。
四、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五、做好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联合试运转,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否则将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严肃处理。
六、合理安排配套洗煤厂的建设进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实现矿井与配套洗煤厂同时建成投运。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