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和《关于对云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有关问题解决方案的复函》(发改运行〔2017〕1623号)等文件精神,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52号、23号、48号、50-52号、56-58号和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1〕11号、15号、16-18号文件确认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等15座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方案,其中有2座煤矿可不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剩余13座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中的退出煤矿或核减产能已全部关闭或核减到位,已完成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等13座煤矿产能置换方案表.pdf
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