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函告〔2014〕4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将山西
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等5座煤矿
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的通知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建立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455号)的有关要求,你集团(市)经过认真排查,确定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潞宁煤业有限公司、隰东煤业有限公司、天安广利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沁和能源集团曲堤煤业有限公司5座煤矿为“不放心煤矿”,并申请将其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实行挂牌管理。经认真研究,省厅同意将这5座煤矿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实行挂牌管理,时限均为1个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集团(市)要督促有关煤矿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二、你集团(市)调度室每日要对有关煤矿当日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并将相关信息报省厅信息调度中心;另外每周五下午4时前要将煤矿一周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情况报省厅安监处。
三、你集团(市)要在煤矿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你集团(市)以正式文件提出摘牌销号申请,并将有关验收资料一并上报省煤炭厅。省煤炭厅审核通过后,履行摘牌销号手续。
四、上述不放心煤矿在规定的挂牌时限内未能完成隐患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继续实行挂牌管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4年7月2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