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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日前发布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

  通知明确,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炼铁、炼钢、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子午线轮胎、工业硅、棉、针织物等11个领域。

  通知提出,强化能效水平引领。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通知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此前明确的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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