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晋能源稽发〔2025〕35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能源发展中心:

现将《山西省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3日        


山西省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2025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要求:“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 

(三)《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和“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方式

执法计划分为专项检查和综合督导两项。

(一)专项检查。分别由发展规划处、煤炭开发处、煤炭生产技术处、电力处、油气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节能和科技装备处、稽查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依法定职责,按照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综合督导。根据局党组安排,对市县能源管理部门开展能源领域三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由局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带队,抽调相关处室和省能源发展中心人员参加,按季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局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原则上省级专项检查和综合督导在一年内对一家企业至多检查1次。

(二)规范涉企执法程序。按照《全省能源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凡不属于能源局职能范围的,要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涉企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领域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按规定减少检查陪同人员,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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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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