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能源规〔2026〕2号
各市能源局、省属煤炭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对《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晋能源规〔2023〕1号)进行修订,形成《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6年3月4日
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煤炭洗选企业(含煤矿配套选煤厂、社会独立洗选企业),涵盖企业标准化建设、自我评估、属地监管、持续改进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标准化管理遵循“企业自主、属地监管、分类指导、动态提升”原则,推动企业实现产能合规、绿色低碳、管理规范、智能高效、持续提升。
第四条 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全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一级标准化企业的抽查复核及全省标准化等级公告工作;市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化管理的组织实施,承担二级标准化企业的抽查复核、一级企业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复核、抽查及一、二级企业申报材料初步审核上报工作。
第五条 等级设定与有效期
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级由高到低设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有效期为三年,自省能源局公告之日起计算。
一级:符合一级基本条件,标准化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符合二级基本条件,标准化评分在85分及以上;
三级:符合三级基本条件,标准化评分在80分及以上。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通用条件:立项(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取水、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有效。
(二)分级条件:
一级:电耗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配备独立调度中心;建成集中控制系统、瓦斯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社会独立型洗选企业上年度能力利用率不低于50%。
二级:电耗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要求。
三级:电耗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
第七条 评分方法
(一)评分体系:标准化评分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标准分值及权重见下表:
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等级评分权重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Mi) |
权重(ai) |
|
1 |
人员管理 |
100 |
0.05 |
|
2 |
生产管理与技术经济指标 |
100 |
0.3 |
|
3 |
机电管理 |
100 |
0.2 |
|
4 |
安全管理 |
100 |
0.25 |
|
5 |
环保要求 |
100 |
0.1 |
|
6 |
文明生产 |
100 |
0.05 |
|
7 |
持续提升 |
100 |
0.05 |
(二)得分计算:企业标准化考核得分(M)为各部分考核得分与对应权重乘积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M为标准化考核总得分;Mi为第i项考核内容的实际得分;ai为第i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三)折算规则:现场检查评分表标准规范内容存在不涉及项目时,按以下公式折算实得分数:
实得分数=100÷(100-不涉及标准分值)×本项实得分数
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
企业是执行标准化管理规范的责任主体,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对照本办法及评分表开展全流程标准化建设,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及从业人员“一人一档”管理体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新入职、转岗、复岗人员开展三级安全培训,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操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外来人员入厂前必须接受安全告知或专项培训。
(二)生产管理:设立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生产组织、煤质管控、技术经济指标管理等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程;建立电子台账,实时记录生产运行、煤质检测、能耗消耗等数据;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洗选效率及产品质量,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升级。
(三)机电管理:建立设备“一台一档”技术档案,明确设备采购、安装、检修、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规范特种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配电室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审批制度;加强电气综保设施日常维护,推进机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及老旧设备更新换代。
(四)安全管理: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投入足额到位,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五)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落实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管控措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运输,在破碎、筛分、转运等易产尘节点配备除尘设备并正常运行;建设雨水收集及循环利用系统,洗选用水实现循环利用;规范放射源、危废处置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六)文明生产:保持厂区道路平整畅通、生产现场整洁有序;规范物料堆放,设置清晰标识;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升厂区绿化、清洁化水平。
第九条 自我评估与申报
企业应每季度开展标准化建设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针对性整改,持续提升标准化水平。
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企业应完成全面评估,填写《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申报表》(附件1)、《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评分表》(附件2),报送属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 定级流程
(一)材料受理: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按申报等级分类上报,一级报市能源局初审后转报省能源局,二级报市能源局,三级由本级受理。
(二)复核定级:一级企业由省能源局牵头组织抽调专家开展复核定级;二级企业由市能源局牵头组织抽调专家开展复核定级;三级企业由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抽调专家开展复核定级。对首次申报的和撤销等级重新申报的企业,须组织全面复核;对有效期届满的企业,按比例开展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5%。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在3个月内重新提出复核定级申请。
(三)公示监督:定级机关对通过复核、拟确定等级的企业,在本级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定级机关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四)确认公告:公示无异议或核查符合等级条件的,定级机关出具确认文件。省能源局定期汇总全省达标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后有异议的,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根据结果重新公告或取消公告,企业最终标准化等级以省能源局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专家抽取:复核定级实行专家负责制,严格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原则。省能源局现场复核专家从省能源局专家库抽取。市县能源管理部门现场复核专家从各市县专家库抽取。抽调参与复核定级的专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廉政纪律要求,依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纪律要求的,立即终止其专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日常监管与抽查: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2次抽查,全年抽查数量不低于负责企业总量的10%。对检查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等级水平的企业,定级机关应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降级或撤销等级的决定,并出具等级变更说明,报送省能源局更新公告信息。
(三)事故处置: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炭洗选企业,县市级能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定级部门,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标准化等级。事故调查结束后,1人死亡事故企业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报,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企业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原评定等级。
(四)特殊情形管理:长期停产企业可在复产后3个月内报送,新建、改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启动申报。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山西省能源局负责解释,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山西省能源局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晋能源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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