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背景                 

为全面推行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电力企业安全事故,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零事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4号)要求,特制定印发《全省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二、出台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全省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三、文件编制过程及合法性审查

6月10日完成了初稿。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3日征求了11个市能源局和8个电力企业意见,进一步进行完善修改。经过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山西省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暂行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