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4年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工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 213号


各市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62号),申报、评审、公示,确定了山西省2024年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试点项目共33个、总规模151.74万千瓦(见附件)。现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和试点项目建设。试点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法人,加快开展前期工作,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全力加快施工进度。要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机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二、做好试点项目服务和督导。各市能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办理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各市能源局要建立调度机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生产安全。有关县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原则,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不得擅自转让,力争于2026年底建成

三、落实试点项目并网保障。电网企业要制定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做好送出工程衔接,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推动试点项目赋能乡村振兴取得实效。有关县政府要督促指导村集体、项目单位按照“村企合作”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乡村振兴风电试点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五、统筹做好生态保护。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重点关注试点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选址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鸟类迁徙通道等区域,提高环境友好性。做好风电设备退役后固废回收处理工作,促进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

六、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各市能源局要密切跟踪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每年1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报送年度建设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建设。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定期通报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单位和市能源局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山西省2024年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试点项目清单.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