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261号


各市能源局:

为做好本年度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我局编制了《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各市能源局要认真梳理2021年-2023年已纳入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开工,按期投产达效。要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及时梳理上报投资积极性不高、确实无法建成的项目。

二、建立“两大体系”耦合机制

各市要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机制,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使用绿电,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绿电布局相统一,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加快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

三、高水平做好项目储备

各市能源局要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紧扣可利用土地资源、风光资源禀赋、电力消纳等关键环节,摸清本区域风电、光伏开发资源家底,深入研究探索推动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的路径,因地制宜做好新项目谋划储备。

四、高质量做好项目申报

一要严格做好项目初审。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充分考虑申报企业已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防范各类风险,初选出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能够按时建成并网的项目。为保障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用地需求,涉及的云冈、新荣、左云、浑源、灵丘、广灵6县区本年度暂不安排风电、光伏项目。

二要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违者取消转让方和受让方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三要按时上报项目材料。请按期上报正式文件(3份)和项目资料(纸质版10份,U盘电子版2份),其中需提供项目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