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2025年度售电公司

综合服务能力评价结果的通报


晋能源电力函〔2025〕292号


各有关经营主体:

依据《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晋能源电力发〔2023〕288号)有关要求,我局安排山西电能服务产业协会和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全省135户售电公司参与评价,评价周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经公示、意见反馈、复核等程序,形成最终评价结果,现予通报。


附件:2025年度售电公司综合服务能力评价结果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