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评选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3〕3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源局,晋能控股集团公司(煤业、电力、装备、轩岗、煤气化)、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汾西、霍州、山煤、华晋)、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公司、潞安化工集团公司、华新燃气集团公司、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中煤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西分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省能源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能源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推进能源“五位一体”新战略、煤炭绿色智能开采及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2022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煤炭大省政治担当,为全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
为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能源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山西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决定开展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全省能源企业、事业单位,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等。
2.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全省能源企业在职职工。
3.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4.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全省煤炭、发电企业在职职工,全省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原则上,已获得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人员,除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全省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不参加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评选。
(二)表彰名额
1.“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90个,“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287名,“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工作者”13名。各单位表彰名额原则上根据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分配,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2.“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50个,“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150名,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3.各单位在以上表彰名额分配基础上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
4.为扩大表彰覆盖面,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不与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复。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作出突出成绩;
5.生产标准化矿井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劳动生产率等居全省能源行业领先水平;
6.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推进节能降碳、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7.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8.有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9.在区队、车间、班组反“三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安全生产无事故;
10.机关内设机构在机关建设、为基层服务及行业管理中成绩突出;
11.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能源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能源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开采、绿色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推进节能降碳、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6.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7.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辖区内或本集团、本企业煤矿、电厂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单位班子成员当年未受到违规违纪处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积极承担煤炭(电力、中长协)保供责任,完成或超额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
2.在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中未受到通报批评;
3.中长期合同签订率达100%,履约率达90%以上;
4.发电企业未出现电煤库存低于15天的情况和迎峰度夏、度冬期间非停情况,年利用小时高于全省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4589小时);
5.在煤炭增产保供中调度及时、准确,未出现重大失误。
(四)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当年本人未受到违规违纪处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积极组织协调,圆满完成煤炭产、运、销、存等目标任务,在煤炭增产保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工;
2.发扬工匠精神,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投身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效益、实现安全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全面履行增产保供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煤炭保供、电力保障任务且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4.积极推动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保障电煤稳定供应的人员;
5.在保障发电机组有序运行、推动稳发满发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
6.能够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理念,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保供的工作人员;
7.在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主动深入煤矿、电力企业,宣传政策,积极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增产保供工作,在积极推动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8.在煤炭增产保供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产量调度、库存调度、中长协履约监管等工作中积极配合,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9.在全面推动本级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专班日常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省煤矿工会组成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矿工会,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各市和各省属能源集团须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关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各市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能源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市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由市级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将推荐对象排序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属能源集团推荐对象由省属能源集团公司负责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由省属能源集团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将推荐对象排序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能源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对象由省能源局人事处负责审核,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将推荐对象排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初审,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单位、艰苦岗位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相当于处级的干部要严格控制在评选人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推荐参评。
在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中,能源企业区队、车间、班组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在推荐评选的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和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煤炭、发电企业人员)中,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评选比例不低于总数的7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所有推荐对象需征求属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近五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则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材料报送要求。5月31日前,各市能源局、省属国有能源集团公司将推荐材料上报省能源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格:《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10)。
2.推荐证明: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公示内容、公示证明,逐级推荐单位职工大会会议纪要、党委会会议纪要、公示内容、公示报告等。
3.事迹材料:每个推荐对象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要求分三部分: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事迹;三、主要荣誉)、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4.其他材料: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高清视频短片(1.5分钟以内),推荐对象高清照片(先进集体6寸展示集体形象的彩照8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6寸工作彩照3张)。
以上材料均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1.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联系人:杜伟苗 张雁峰
电 话:0351-4115845
邮 箱:2523995965@qq.com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金泽大厦1506室
2.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联系人:郎敏 王鹏 王正达
电 话:0351-4115481、4117128
邮 箱:zcbggzzb@163.com
地 址: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省能源局煤炭生产技术处
附 件:1.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2.山西省能源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3.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4.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5.征求意见表.doc
6.山西省能源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docx
7.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