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三个要件”“一个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我省制定了《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审定,8月21日以晋政办发〔2023〕50号文件印发实施。9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具体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具体措施》分八个部分,共30条举措。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三个要件”“一个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我省制定了《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审定,8月21日以晋政办发〔2023〕50号文件印发实施。9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具体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具体措施》分八个部分,共3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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