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精神,切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5年2月2日


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号)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国办发〔2014〕31号)精神,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6 次会议提出的“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要求,积极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本计划实施期为2015-2020年。

一、必要性

当前,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约占66%,煤炭消费总量约 37 亿吨,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 50%左右,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以发生重大改变,也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全国烟粉尘排放的 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都源于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燃烧。工业领域用煤行业多、分布范围广、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高,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除电力行业外,2012 年工业领域煤炭消耗占煤炭消耗总量的46%,达 16 亿吨,其中焦化约占 29%,煤化工占20%,工业锅炉占30%,工业炉窑占16%。以上四个领域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国排放量的 36%、45%、24%。

近年来,我国煤炭利用水平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大问题:一是能耗高、污染重,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主要用煤领域装备技术水平偏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煤化工结构不合理,煤炭综合利用效率较低,部分产品存在产能过剩现象,产品附加值有待提高;三是煤炭利用产业融合度不高,大多数煤化工企业相对独立,与相关产业衔接不够,煤炭整体利用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约束日趋增强,加快推进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于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削减煤炭消耗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以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为载体,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大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力度,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中央政府指导和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参与本地区计划的实施。坚持企业技术改造、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加快推动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优化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

坚持因地制宜、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本地区煤炭资源禀赋和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同时,加强区域内相关产业衔接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实现节约煤炭消耗8000万吨以上,减少烟尘排放量5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0万吨、氮氧化物40万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减少烟尘排放量1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0万吨、氮氧化物80万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在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窑炉、锅炉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落后窑炉、锅炉淘汰步伐,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并配套相应的末端治理措施,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

(二)推动煤化工结构优化升级

在煤化工行业按照能化共轨理念,推进煤炭由单一原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等新型煤化工,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促进区域产业衔接融合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焦化、煤化工与冶金、建材等产业衔接融合,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或工业园区,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模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工业锅炉。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 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协调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 按本计划要求,组织煤炭消耗大的城市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见附件1) ,并根据各城市实施方案,汇总形成本省实施计划,于2015年9 月30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自 2016 年起,每年年底前报送实施计划年度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通报。制定实施方案的城市,应建立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实施方案中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进度,合力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中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有资金渠道,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完成。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和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施方案提供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支持实施方案中的项目。

(三)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倒逼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并发布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鼓励地方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树立一批优于标准的典型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发挥能源消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的倒逼作用。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依据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加强对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的企业能耗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落后设备淘汰,加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技术改造进度。

(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培育一批高效锅炉等装备制造基地,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生产、安装、运行一体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快应用相关技术。适时组织培训和宣贯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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