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山西省税务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步伐,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研究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指导基层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山西省税务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等16个单位组成,省能源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省能源局副局长(召集人)

闫中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克军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省工信厅副厅长

王会波    省财政厅副厅长

武耀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刘大山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张学锋    省住建厅副厅长

郝玉柱    省交通厅一级巡视员

张和平    省应急厅副厅长

郭新安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文斌    省统计局副厅长级干部

马爱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副局长(副主任)

朱东宏    山西省税务局副局长

王毅敏    山西能源监管办监管副专员

张成智    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副局长

三、议事范围

(一)涉及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规划。

(二)涉及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大布局的调整事项。

(三)涉及需向国家争取的、突破性的重大体制、政策及项目诉求。

(四) 拟出台的关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需要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事项。

(六)需要协调协商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其他委托的联席会议成员主持召开,协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性重大问题。

(二)根据会议所议事项,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设立,由成员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后,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报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五)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随时将本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落实工作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研究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跟踪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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