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省能源局《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51号)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能源局认定,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核减的170万吨/年产能,按80%的比例折减后,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1月3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省能源局《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51号)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能源局认定,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核减的170万吨/年产能,按80%的比例折减后,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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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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