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省能源局《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51号)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能源局认定,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核减的170万吨/年产能,按80%的比例折减后,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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