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省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