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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全省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信监发[2019]795号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全省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期间的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期间全省能源信息情况,指导全省能源有序生产,省局制订了《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全省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制度(试行)》,请各市局、各能源企业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全省重要能源

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全省能源稳定供应工作,保障全省乃至全国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全省能源信息监测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全国“两会”、迎峰度夏(7月和8月)、迎峰度冬(11月至次年3月)及国家各类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等。

    本制度所称重要能源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能源企业做出的影响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能源生产供应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或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

    第三条  重要能源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辖区企业做出的影响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能源生产供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

    (二)影响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能源生产供应的重大自然灾害;

    (三)能源生产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煤矿停产检修和放假安排情况(见附表1);

    (五)火电发电企业运行情况(见附表2);

    (六)油气管道运行情况(见附表3);

    (七)其他影响能源生产供应的重要能源信息。

    第四条  全省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及时性原则。对影响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能源生产供应的重要能源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确保信息及时报送,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准确性原则。所报重要能源信息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持续时间较长的重要能源信息,应建立报告登记制度,应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追踪报告。

    逐级报送原则。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应按照“企业—县(市、区)—市—省”的程序逐级报送。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突发性的重要能源信息在逐级报送的同时,须直接报送省能源局。

    第五条  全省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实行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能源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重要能源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制订全省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实施程序

    (三)负责全省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市能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重要能源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报送工作;

    (二)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能源生产企业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对持续时间较长的重要能源信息的进展情况进行追踪掌握,了解其对能源生产的影响情况,并及时上报省能源局。

    第八条  各能源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重要能源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负责确保报送重要能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三)负责配合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重要能源信息的报送工作的核查。

    第九条   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能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报送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或本企业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重要能源信息;

    (二)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能源局报送重要能源信息;

    (三)负责报送的重要能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负责对重要能源信息相关报表、台账等资料的保管和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送工作人员应设置“A”、“B”角,确保报送工作的正常有序衔接

    第十条  全省重要能源信息报送按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

    (一)重要节日放假前一天;全国“两会”召开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开始的前一天;迎峰度夏(7月和8月)、迎峰度冬(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的每周一,各市能源局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重要能源信息,在中午12点前上报至省能源局信息与监测处。

    (二)在重要节日、全国“两会”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等非固定上报时间突发的重要能源信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省能源局值班室。

    (三)已报送的重要能源信息在重要节日和时段期间需要持续跟踪或出现阶段性变化的,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据此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事故后或灾后复产情况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应及时报送省能源局值班室。

    信息与监测处电话:0351-4117545、4117286(传真)

    电子邮箱:sxzynyxxbs@163.com

    值班室电话:0351-4117555、4117524(传真)

    第十一条  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重要节日和时段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本制度相关要求直接报送省能源局。

    第十二条  重要能源信息报送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报送重要能源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二)重要能源信息属涉密的,涉及的报送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相关材料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山西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1、煤矿停产检修和放假安排情况.xls

                 2、火电发电企业运行情况.xls

                 3、油气管道运行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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