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2017]晋煤议字第8号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建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议案提得很好,对改进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您熟悉煤炭行业,心系煤炭系统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您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工作闭环管理、狠抓安全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了全省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建议,对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在我们下发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时,都把“要求煤矿企业务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煤矿企业严格落实。
关于
“坚决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2016年12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其中的第29条、第30条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就充分体现了我们从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的角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关于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强化责任落实”方面,需要向您说明的是:省煤炭厅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部署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都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强化责任落实。今年的“一号”文件就再次强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特别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并采取检查、考核、评优和问责等措施,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关于
“安全工作需要闭环管理”方面,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全省各煤矿企业均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安全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从隐患检查、登记、建立档案台帐、整改销号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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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方面,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在安全培训考核方面,我们认真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2016年全年培训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637人,考核合格621人;培训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80人,考核合格3403人;培训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265人,审核发证14932人;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52684人,审核发证43036人。在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方面:组织开展了全省新《煤矿安全规程》专项培训,邀请专家、教授对新《规程》进行讲解,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培训机构的教师共计1154人参加了学习。通过此次培训,促进了煤炭企业按照《规程》要求的对标管理,完善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为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