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
公 告
〔2024〕第82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及《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对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明子煤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建档,变更后该煤矿管理档案号为140728002-007, 相关信息如下:
一、煤矿名称: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明子煤业有限公司
二、隶属企业: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三、所在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卜宜乡
四、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五、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六、井筒数量:3个
七、开采水平:+1054m
八、现采煤层:4#、5#
九、采煤工艺:综采一次采全高
十、瓦斯等级:低瓦斯
十一、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十二、自燃倾向性:自燃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能力及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