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能源局:
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原为建设煤矿,2020年6月30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关于第三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的批复》(晋能化解产能办发〔2020〕53号)批准其减量重组,与山西蒲县宏源集团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异地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为60万吨/年。重组后郭家山煤业暂时关闭,剩余资源由重组后煤矿统一开发,先期开采原北峪煤业资源。该矿履行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同时,该矿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信息报送。目前,该矿已按规定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已关闭到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委﹝2014﹞226号)以及《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20﹞489号)要求,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6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相关内容可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查询。并要求如下:
一、你局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督促煤矿认真履行《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生产能力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承诺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你局要督促该矿继续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同时要加强对该煤矿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照登记公告能力、生产要素及时组织动态核查,发现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失实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
三、临汾市能源局、蒲县能源局、煤矿上级公司、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