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要求,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同时该矿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信息报送。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委﹝2014﹞226号)以及《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20﹞489号)要求,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9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相关内容可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查询。并要求如下:
一、你局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督促煤矿认真履行《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生产能力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承诺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晋能源办发〔2020〕247号)规定“新建煤矿投产验收前应完成智能化煤矿建设”,该矿在《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进入三期工程,符合“先完成投产相关手续后进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你局要督促该矿加快智能化建设,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承诺书”的时间节点完成智能化改造。
三、你局要切实加强对该煤矿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照登记公告能力、生产要素及时组织动态核查,发现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失实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
四、临汾市能源局、洪洞县能源局、煤矿上级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附件: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煤矿名单.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