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能源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委﹝2014﹞226号)以及《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20﹞489号)要求,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90万吨/年,鉴于该矿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与项目竣工验收信息报送,对智能化建设按有关要求出具了承诺,现予以生产能力公告,相关内容可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查询。并要求如下:
一、你局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督促煤矿认真履行《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生产能力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承诺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同时要加强对该煤矿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照登记公告能力、生产要素及时组织动态核查,发现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失实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要督促其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
二、你局要督促该矿加快智能化建设,监督煤矿严格履行“煤矿智能化建设承诺书”,按时完成智能化改造任务。
三、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对该矿的监督检查。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要履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附件: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煤矿名单.xlsx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