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中嵋芝风井工程试运转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

企业代码:911400007671227083

被处罚人:王旭峰

违法事实: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中嵋芝风井工程试运转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八款“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据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本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罚款贰拾万整,对项目主管人员罚款壹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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