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91140826317093348J(1-1)

被处罚人:陈耀峰

违法事实: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工作机制未建立;厂级安全培训由外委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以包代管,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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