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91140826317093348J(1-1)
被处罚人:陈耀峰
违法事实: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工作机制未建立;厂级安全培训由外委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以包代管,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