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山西省能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1年,省能源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职责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密组织并推进各项法治工作有效落实。

(一)调整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确保党组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始终健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分工,形成了法治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一是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列为局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1-12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7次,局务会研究法治工作5次,为全方位推进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了能源工作的法治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将述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学法、用法、执法等情况做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局工作人员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山西省能源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共6个方面15条法治重点工作和10条任务清单。把法治政府建设继续纳入局年度工作总体布局和总体规划,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山西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和责任分工等进行了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做到了有件必审、审件必严、印发必备、实时管理。今年以来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3个。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明确需进行法制审查未经法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今年以来,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37件。

(六)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及时修订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使用说明。2021年,我局对现行“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使用说明”与目前行政执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新的修订的“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现已印发执行。新执法文书样式共分7大类,55种文书。其中,行政检查类文书8种;行政处罚类文书12种;行政强制类文书11种;行政复议类文书13种;行政赔偿类文书2种;通用文书6种;案卷类文书3种。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平台,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采取计划检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方式进行,今年共计组织检查6次,检查企业104家,发现问题及隐患1103条,下达执法文书119份,其中责令整改文书98份、督查意见书21份。三是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我局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查记录、证据、文书和审核签批等材料以及记录行政执法过程的音像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了一案一卷,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干净整洁,指定场所存放。四是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据地方法规、省规范性文件和我局“三定方案”, 共梳理监管事项33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40项,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功能变化,及时调整监管事项清单、检查实施清单以及其他基础信息,截至今年今年10月,共报送监管行为数据673条。是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人员待遇和车辆等保障工作。2021年我局机关预算行政执法经费(差旅费)147.91万元,车辆保障费用40万元,安全法网络培训使用经费2612.5元,有力保障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

(七)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相关制度。一是研究制定《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为规范省能源局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职权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现已完成《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起草工作,待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办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在我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公开局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等内容。三是创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与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2020年度13个案卷进行评查,全部为合格案卷。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顺利合规完成局法律顾问续聘工作,有效规避、防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

(八)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一是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我局官方网站开通“山西省能源系统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专栏,设立网上学习平台,共9个主题课程,22.5学时。二是选派7名同志参加省委党校组织的任职培训、中青班培训等,组织11名同志参加山西开放大学开办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网络学习班学习。三是组织全体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和“好干部在线”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四是组织9名新录用公务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执法证件资格考试,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九)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在执法过程中对法治工作进行宣传。依托“学习强国”“干部在线”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对“安全生产月”“ 国家安全日”“节能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进行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

(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和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按照《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关于统一行使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要求,我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今年,向国家能源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答复意见1件;协助局下属单位房产纠纷诉讼案件进行继续诉讼1件。

(十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大力支持立法、执法、司法各部门的工作。今年以来,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等部门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7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次,研究答复各类征求意见33份。

二、亮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一是确保法制审核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法制和改革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将规范性文件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纳入法治工作全过程中。二是严把“法律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在立项、起草、审核审查、决定和实施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截至2021年11月,我局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共计21件,全部合法有效,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法治化、标准化、便利化”总目标,巩固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始终站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一是开展“五减”行动。坚持“行简政、去烦苛”,全面推行“五减”专项改革,2021年1月省政府公布的再取消4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其中省能源局有10项,占23.8%。二是规范初审转报环节。按照“权责对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初审转报环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设立初审转报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市县初审转报环节。减少了“过路”审批,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避免了企业群众“多头跑、异地跑”。三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截至前今年共办理审批事项56项,审批服务实行“一事一评议”全覆盖,满意率为100%。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继续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按照依法治省工作安排部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全局处室和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法治工作合力。按照程序,尽快出台《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设备的选取、申请、采购、使用等系列工作,夯实行政执法硬件基础。

(四)按照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已开展的监管行为。按照信息推送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确保数据报送无遗漏。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全员、全覆盖,责任明确到人。  

(六)承担政府监管责任。分认识当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扛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七)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做好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服务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好、落实好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着力推动能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九)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按照统一的审批事项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材料样表、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要素信息,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政府支撑体系建设应用,推进线上线下受理办理“一个标准”。 随时收集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强化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审批窗口服务能力,持续提供有温度、快速度、好态度的“好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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