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通航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大同通航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8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51-4117590。


附件:大同通航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方案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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