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全省煤炭系统工会工作,贯彻执行省煤矿工会全委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二)依据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维护职能,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煤炭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监督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执行;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企业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四)负责省煤炭系统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我省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各级煤矿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管理直属单位工会的领导班子;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组织本系统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做好各级劳模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审计与管理工作。
(八)承担省总工会、省煤炭工业局党组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