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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第1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产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18日,验收组对第14号整改任务(《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一级任务

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

(二)二级任务

1、优化完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洁净煤供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煤炭来源、购煤合同、煤炭流向、销售合同、煤质化验等台帐。

2、加强煤矿生产中的质量管理。按照《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抓好煤炭生产质量管理。

二、整改目标

优化洁净煤供应点设置,完成新的供应点建设并运营。加强煤矿生产中的质量管理。

三、完成情况

一)优化完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洁净煤供应。

 1、及早安排部署。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推动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城市建成区向农村扩展”后,我局勇于担当,积极落实。洁净煤供应工作作为散煤治理工作之一,纳入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之中。从2017年开始,持续完善洁净煤供应点设置工作,2019年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清洁取暖调研的通知》,要求各市认真摸底调研。4月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召开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的通知》,组织相关厅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清洁取暖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边界和任务分工。5月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形态;二是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一步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摸清底数;三是尽快完善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实现洁净煤供应点全覆盖;四是洁净煤供应点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五是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宣传。于6月成立了“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开展洁净煤清洁取暖试点工作。9月,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大同市、晋城市、长治市及有关生物质、洁净煤研发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农村地区生物质及洁净煤替代工作试点推进会。起草了《关于开展民用“生物质+生物质炉具”和“洁净煤(型煤)+环保炉具”取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广泛征求了各市及相关部门意见及建议后,1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生物质和洁净煤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针对河北接连出现洁净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件,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3、组织召开全省洁净煤供应取暖专题会。10月份,组织全省11个地市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召开全省洁净煤供应取暖专题会,会上听取了各市洁净煤供应点设立情况、洁净煤供应点的管理及洁净煤供应情况、洁净煤供应点覆盖范围及户数、洁净煤使用炉具情况、洁净煤价格及财政补贴政策等情况并对下一步开展洁净煤试点工作和开展全省清洁取暖工作督导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

4、对洁净煤供应点进行检查、验收工作。10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冬季清洁取暖等相关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晋清洁办发﹝2019﹞4号),11月6日-11月22日,组成两个工作组,深入11个地市,重点对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取暖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洁净煤供应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12月下发《关于对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进行验收的通知》,要求各市能源局对洁净煤供应点进行验收,省能源局对洁净煤供应点进行抽验。

(二)加强煤矿生产中的质量管理

1、制定落实《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下发《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贯彻落实。2018年先后印发《关于对全省生产煤矿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关于对全省生产煤矿生产煤质工作督察情况的通报》,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煤质管理责任。2018年、2019年,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生产煤质管理工作督查,两年共督查煤矿76座,有关煤矿出具的煤质化验结果均符合煤矿生产煤质指标要求。

2019年9月,决定对全省煤矿生产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成立三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部分县(区、市)和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被督查单位共发现问题158条,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要求105条,下达执法文书46份,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座(潞安慈林山煤业)。12月16日,下发《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煤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对2019年度煤质工作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有力促进了《生产煤质暂行办法》的落实。

2、强化煤质报表报送推动落实。为了推动各单位抓好煤质工作,省能源局要求各市能源局开展煤质抽检、各煤矿企业开展煤质化验,并上报煤质基本信息报表及煤质抽检报表。2017年以来,督促各市能源局及煤矿每年上报煤质基本信息报表1次,煤质抽检报表2次。每年报表报送结束后,省能源局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督促各单位提高报表质量,推动煤质工作落实。

通过煤质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各市能源局及各煤矿企业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对生产煤质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我省生产煤质管控水平。

四、验收结论

山西省能源局高度重视中央生产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反应迅速,扎实整改。第14号整改任务现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联系人:韩瑜                      联系电话:0351-4117107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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