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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上报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55号整改任务情况的总结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持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精神,由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的第55号整改任务于2018年底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级任务:山西省现有露天煤矿40余座,存在生态破坏严重、自燃现场多、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标准低、推进慢等问题。

二级任务:对自燃排矸场采取灭火和防复燃措施。

二、整改目标

全省整改目标:加强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原省煤炭厅整改目标:制定下发《露天煤矿自燃排矸场灭火和防复燃整改实施意见》指导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制定露天煤矿自燃排矸场治理措施;对露天煤矿自燃排矸场整改开展现场核查,加快实施治理工程。

三、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改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继续按照原省煤炭厅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8〕231号)要求落实环保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局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加强对全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建立了工作调度及信息报送制度。

2、提高环保站位意识,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全局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反馈问题,不断完善整改措施。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省督察办起草的整改任务清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局务会、专题会、调度会等相关会议,对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对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措施清单进行研究、修改和细化,整改措施方案更加且有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由于我局组建较晚,现继续实行原省煤炭厅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文件,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每项整改问题均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员、责任到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出台相关文件指导整改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煤矿自燃整改的实施意见》(晋煤瓦发﹝2017﹞427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露天煤矿自燃排矸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7﹞598号)两个指导性意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自燃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8﹞467号),对进一步加强露天排矸场自燃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各市煤炭企业抓好露天煤矿自燃防治整改工作。

(三)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原省煤炭厅的工作安排,对我省露天煤矿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查现场、查记录、查资料以及会议问询方式,重点检查了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露天煤矿企业在贯彻国家、省对露天煤矿自燃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自燃防治制度、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按照省露天煤矿排矸场自燃整改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组织开展整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台了整改方案及工作要求,安排各露天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各相关露天煤矿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自燃防治体系,制定了具体方案,采取分层覆盖压实、挖断火源、沟渠灌浆、喷洒阻化剂等针对性措施,多措并举,扎实开展防治工作。整改过程中,各市对发现自燃的,市县煤炭局和露天煤矿主体企业派人盯守,督促整改,直至自燃整改完毕。企业建立完善了检查巡查制度,确保自燃情况早发现、早治理,形成了制度化自燃防治长效机制。

(五)深入现场实施督导整改工作

为了促进露天煤矿排矸场自燃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组织人员深入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晋中市、吕梁市及同煤集团、中煤平朔公司、晋能集团公司等单位,对露天煤矿排矸场自燃情况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我们注重实施分类检查督导,对各级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督导其对政策把握理解是否准确、监管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等;对露天煤矿重点检查督导其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自燃防治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自燃防治体系,自燃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手段,以整改为重点,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火区监控,多措并举快速治理。

(六)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各市委市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露天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全省露天煤矿自燃排矸场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发现排矸场自燃现象的8座露天煤矿均已有效控制自燃,完成此项整改任务。

四、建议

负责此项任务的原省煤炭厅瓦斯处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全部划转,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销号验收。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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