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10日,验收组对第16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于省工信厅转来《2017年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二、整改目标:
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进环保不达标煤电机组关停淘汰。
按照国家煤电淘汰落后有关精神我省高度重视环保不达标煤电机组关停淘汰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断加大不达标煤电机组关停淘汰力度。2016-2019年,共关停淘汰不达标煤电机组64台、合计容量414.4万千瓦(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50台、容量105.4万千瓦),每年都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淘汰煤电产能目标任务,关停淘汰不达标机组容量居全国前列。
(二)所有列入环保在线监测运行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我省从2015年起,全力推进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截止2017年底,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系全国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份之一。在国家未对单机30万千瓦以下机组排放情况做要求的情况下,我省自加压力,原省经信委、环保厅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办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对所有煤电机组进行全面排查,实现所有煤电行业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和2018年,原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先后向各市下达了《关于印发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大2018年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小火电机组清洁高效生产指导力度,对因供热需要暂时保留的煤电机组,必须由各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自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8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文件下发各市政府《关于尽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函》(晋电改供给办发〔2018〕7号),请各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不得违规运行。截止目前,我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下在役运行的煤电机组,已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按照省环保部门初步测算,目前全省火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二氧化硫削减86.5%、烟尘削减81.5%、氮氧化物削减80.7%,减排效果明显。
(三)目前保留运行机组属于承担民生供热且暂无替代机组。
目前保留运行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均为抽凝或背压机组,承担着保障当地民生供热或工业必须配套供汽机组,且不在国家强制淘汰标准范围之内,暂时无替代热源。下一步,随着我省新的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投产运行,按照“上大压小”“等容量置换”相关要求,在确保民生供热、社会稳定不受影响前提下,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逐步予以关停淘汰。
四、验收结论
省能源局对省工信厅转交的原省经信委负责的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6号整改任务现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联系人:韩瑜 联系电话:0351-4117107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