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31日,验收组对第01号整改任务(《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级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 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级任务:
1、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督察整改。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仅要整体部署,而且要直接督办。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领衔抓两到三件重大整改事项,专啃整改“硬骨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强化问题导向,以更严格的工作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清醒看到我省环保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大力度狠抓整改工作,半年内要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在抓整改时,对照运用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瞄准差距,紧盯标准,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的过程。
3、强化铁腕治污,以超常规的力度举措倒逼转型发展。建立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严格坚持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构建多元支撑的中高端产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4、强化制度建设,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做好环保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抓好《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环保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三大红线”划定、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保垂管改革等任务。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探索实施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5、强化督察问责,以更坚定的态度决心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保督察督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第四轮省级环保督察,2017年实现对各市全覆盖,2018年开展市级环保督察试点工作。用好考核指挥棒,环保问题突出地区改进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高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并重点考核所辖县(市区)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环保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公众监督的平台和窗口,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行动体系。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省能源局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一是加强学习。年初以来,我局全体职工采用集体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提高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局上下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此外,我们加强了各市县能源局对省局文件精神的学习督促,使文件安排的工作和出台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认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强化了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项要求上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思路,把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和安全管理同样重要的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改工作。
1.强化环保责任,严格落实环保督察职责。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成立山西省能源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局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建立了工作调度及信息报送制度。
2.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整改。全局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反馈问题,不断完善整改措施。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省督察办起草的整改任务清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等相关会议,对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对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措施清单进行研究、修改和细化,并多次前往督察办、省政府汇报工作,最终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方案。
3.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省能源局成立后又制定了《山西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每项环保问题均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员、责任到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人人环保、事事环保、日日环保的氛围。
(三)狠抓工作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1.出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流程》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和行业管理水平,促进煤炭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实际起草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确定了核增生产能力煤矿的条件、评估煤矿生产能力的范围和核销生产能力的范围;明确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核定过程中的流程和职责。
2.严格审查程序,确保项目审批符合环保要求。对于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资源整合改造矿井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相关审查相关程序并严格执行,建立了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台帐式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初步设计审批进展情况,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我省煤矿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等突出问题,为下一步的分类处置提供了依据。2017年5月以来,已批复或备案的65座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均满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流程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增加了环保政策符合性前置审查,进一步加强了生产煤矿能力核增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四)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能源环保工作体系。
1.制定下发了《山西省能源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指导全局上下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出台了《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等关于环保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的10多个文件。《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对全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和分工,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协调、调度等机制。《关于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消除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瓦斯溢出安全隐患、增加全省清洁能源供应,实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3、建立了煤炭审批环保审查制度。资源整合改造矿井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煤矿产能核增等主要审批工作都建立起环保审查制度。在各项工作前期,均要进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审查。煤炭开发处初步设计审查中加强了对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各类重点保护区与煤矿井田范围重叠的建设项目的重点审查,煤炭生产技术处制定了煤矿能力核增工作流程,针对上报的能力核增申请项目,要先行征求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
(五)工作成效。
能源系统各级上下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措施更加得力。二是煤炭消费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宣传培训、摸底调查、制定方案、检查督导等措施,全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环保政策要求在煤炭项目审批中得到进一步落实。四是能源环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验收结论
省能源局负责的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已经完成,达到销号的要求。
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