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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一、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3号)要求,制定并印发《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二、出台的依据

依据《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法〔2017〕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三、文件编制过程及合法性审查

2020年5月组建了工作机构,启动了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下发了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编制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了编制启动会。

2020年6月10日至17日,对全省3市的11家(火电、风电、光伏、水电等)企业的和3个集团管理公司进行了调研;2020年7月14日,编制了《实施指南》初稿。8月12日征求了11个市能源局和9个电力企业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实施指南》(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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