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9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9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一级任务
       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落实不力。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用量年高达2000万吨,且煤质处于失控局面,冬季污染严重,但2013年至2016年,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也未能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各级煤炭部门对煤炭生产环节质量监督不到位,阳煤集团兴峪煤业等7家煤矿仍在违规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一级任务编号19)
     (二)二级任务
       1、 出台煤质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煤炭销售煤质管理及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8月下旬下发执行并抓好落实。(二级任务编号19MT01)
       2、 加强煤炭销售管理。2017年8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组织对各市煤炭局和省属五大重点集团公司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格督查。加强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工作。(二级任务编号19MT02)
       3、 实施高硫煤矿整改。落实7座开采高硫煤层煤矿名单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市煤炭局、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及相关煤矿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任务编号19MT03)
       二、整改目标
       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加强民用散煤销售管理。制定全省煤炭生产和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督促7座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整改,依法依规生产。
        三、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改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厅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组,厅主要负责人对全厅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加强对全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建立了工作调度及信息报送制度。
       2 提高环保站位意识,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全厅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反馈问题,不断完善整改措施。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省督察办起草的整改任务清单,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厅务会、专题会、调度会等相关会议,对涉及我厅的整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对省环保督察组三次提出的整改措施清单进行研究、修改和细化,并多次前往督察办、省政府汇报工作,最终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方案。
       3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每项整改问题均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员、责任到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出台煤质管理办法(二级编号19MT01)。
       1 、制定《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5月份督察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于2017年6月份启动了起草煤质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7月初制定了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各市、各集团公司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8月21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晋煤行发﹝2017﹞376号),于8月23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煤经发〔2017〕385号)。
       2 、组织宣传并推动落实。8月22日,我厅召集各市煤炭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贯彻。会议对《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对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各市煤炭局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认真研究、对照落实,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煤质管理工作; 二是要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健全煤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完善岗位责任制,密切跟踪生产活动,及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按时间要求建立煤质管理档案; 三是要加强动态监督,按规定开展生产环节煤质抽检,切实保障煤质指标达到要求,切实抓好煤炭生产环节煤质管理工作。各市、各集团公司转发了文件并提出具体要求,或制定了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得到落实。
       3 、加强督查推动落实。为了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办暂行办法》,促进煤矿企业加强生产环节煤质管理,8月15日,省煤炭厅赴晋煤集团专门就煤矿生产煤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集团公司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生产环节煤质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大企业的社会责任,生产优质煤炭,提质增效; 二是要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好、发挥好集团公司煤质管理的人才、设备、管理优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是按照国家及我省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环节煤质管控; 四是要严格生产环节煤质考核,督促煤矿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煤质实时达标。9月24-30日,省煤炭厅对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临汾市及部分煤矿进行了现场督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煤质管理的建议。要求高度重视井下地质构造对生产环节煤质稳定性的影响,加大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强化煤矸分装分运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煤质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生产环节煤质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按照《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煤质抽检化验工作,按时建立煤矿的煤质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积极推动了煤矿企业落实工作。
       4 、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煤矿都能高度重视生产环节煤质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煤质动态管理,推动常态化机制建设,全省11个地市、五大省属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管辖的煤矿全部上报了煤矿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建立煤矿生产环节煤质信息档案。
       5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生产环节煤质管理,推进生产环节煤质管理工作常态化。 二是按照《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全省生产煤矿要要求认真更新上报煤矿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属五大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煤矿生产环节煤质达标。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督促各市煤炭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要求开展生产环节煤质抽检工作,科学指导生产活动。
    (三)加强煤炭销售管理(二级任务编号19MT02)。
       1 、按整改时限和要求出台了相关文件。5月份以来,根据国家环保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山西省的实际,围绕煤炭销售质量管理和限制销售劣质民用散煤管理工作,我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5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储售煤场煤炭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197号)、7月26日印发了《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晋煤经发〔2017〕325号)、8月23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煤经发〔2017〕385号)和《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386号)、9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433号)。先后下发的5个文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落实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落实整改任务的方法措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源头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煤炭生产企业、储售煤场和洗(选)煤企业的信息管控,使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有了抓手,方法更加具体、措施更具操作性、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文件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对加强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非常重视,均成立了专门领导组,制定了工作制度,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抓好传达宣传。省厅下发相关文件后,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时将文件转发到辖区煤炭企业,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政策宣传。阳泉市煤炭局在《阳泉日报》专版刊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限制销售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和《阳泉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公告》,大力宣传劣质煤销售管控和限制销售民用散煤有关政策规定;忻州市煤炭局将省厅和市局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人手一册随时查阅,使劣质煤销售管控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积极创新管控方法。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主动适应“放管服”管理新常态,努力开拓管控思维,积极创新管控方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阳泉市出台了《劣质煤管控实施方案》,明确了劣质煤管控挂牌责任人,市政府煤炭经营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吕梁市煤炭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散煤销售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对煤矿、洗(选)加工企业、储售煤场煤炭销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晋城市煤炭局坚持抓政策与经常性督导检查相结合,抓煤矿源头管控与企业经营过程监管相结合,抓煤质化验与销售台账相结合,抓企业自查、行业监管与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抓四结合”管控方法;临汾市煤炭局协调公安、工商、质监、交警等部门组建了散煤整治办公室,合力打击非法散煤销售行为。煤矿生产企业积极调整先前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煤质达不到标准的调整为现金补贴方式;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全市开展了劣质煤销售管控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24座,查出问题67条,提出建议96条,从源头有效管控劣质煤销售,禁止散煤销售。
       3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检查督导。由于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为促进此项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厅采取了厅领导带队与处室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1个市、省属五大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11月底-12月初,还对长治市、晋城市、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进行了第二轮检查督导。主要采取宣介政策、现场检查指导、召开座谈讨论会等形式逐市、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一是注重实施分类检查督导。对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督导其对政策把握理解是否准确、监管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等;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督导其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的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和散煤销售化验记录。 二是注重从源头抓起。劣质散煤销售管控重点从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抓起。对全省568家煤炭生产企业、1570家洗(选)加工企业和479家储售煤企业进行了摸排,摸清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是做实相关基础工作。要求各市煤炭局、各大煤炭集团定期对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按月上报进展情况,煤炭企业要按月上报煤炭销售的流向及主要煤质指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四是印发了督察通报。针对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印发了两期情况通报,重点推广了忻州市忻府区、五寨县扎实做好劣质散煤销售管控基础工作以及阳泉市煤炭局开展联合督察的做法。并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批评指正。
       4 、加强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工作。我们注重“疏堵结合”,在加强劣质散煤销售管控的同时积极做好农村地区民用煤的供给工作。今年全省适应环保要求,加大煤改电、煤改气力度,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考虑到农村生活用煤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加之全省煤炭生产企业、洗(选)煤企业和储售企业近2500家,分布于全省各市、县,煤炭供应有充分保障的情况,我们安排以县(区)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农村地区民用煤供应,从目前推进情况看效果良好。如临汾市组织召开了优质煤供需交易会来推进冬季优质煤供应保障工作,霍州市与沁水县沁和能源购买签订购销协议,购置优质民用煤;襄汾县指定了优质煤供应点,从陕西榆林购买优质煤保障民用煤供应。忻州市忻府区在城区四周筛选了四个优质煤供应点,解决附近民用煤需求;岢岚县指定储煤场采购供应优质民用煤。另外,根据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要求各市煤炭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加强清洁煤炭供应,加大监督检查,稳定供给秩序,进一步加强了家村地区民用煤供给工作。
       5 、整改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全省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对贯彻落实劣质民用散煤销售管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更加准确,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方法更加有效。 二是煤炭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企业普遍建立健全了销售台账,煤质化验信息逐步完善,做到了销售煤炭质量有据可查,为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建立了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保障机制。
       6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结合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不断加大劣质散煤销售管控力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劣质散煤销售管控基础工作,建立劣质散煤销售管控长效机制。
    (四)7座开采高硫煤层煤矿整改情况 (二级编号19MT03)。
       1 、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8月21日,我厅下发《关于做好部分煤矿违规开采高硫煤层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375号),对开采高硫煤层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8月22日我厅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召集全省11个市煤炭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进行专门部署,进一步强调要求开采高硫煤层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照落实、整改到位。市局和各集团公司都要迅速开展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举一反三,组织进一步排查、摸底,存在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的煤矿要督促立即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排查结果要实事求是,没有开采高硫煤层的也要零报告;有开采高硫煤层的,有关市局和集团公司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整改,明确责任,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2 、认真排查违规开采高硫煤层煤矿。一是组织全省煤矿对现采煤层进行自查。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的煤矿,要求主动报告各市煤炭局和集团公司,并立即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二是组织市级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进一步排查。各市煤炭局和集团公司按照省厅要求,对监管或所属煤矿进行了全面排查。存在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煤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上报了省煤炭厅,没有开采高硫煤层煤矿的,也进行了零报告。排查出的6座开采高硫煤层煤矿名单是: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慈林山煤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伊田煤矿、晋煤集团隆东煤业、晋煤集团亿欣煤业、晋煤集团晋牛煤业公司、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阳煤集团兴峪煤业有限公司违规开采高硫煤,因此在整改工作中,将该矿纳入整改范围,全省有7座违规开采高硫的煤矿必须整改。
       3 、上下联动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市煤炭局及省属重点煤炭集团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高度重视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煤矿整改工作。8月31日,7座违规开采高硫煤层煤矿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并上报相关市局及集团公司,有关市局、集团公司也制定了方案上报省煤炭厅。 二是比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由各市煤炭局和集团公司对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煤矿的整改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明确了挂牌责任人,监督相关煤矿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整改中,挂牌责任人均到煤矿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三是按照省厅要求,开采高硫煤层的煤矿完成整改后,各市煤炭局和集团公司组织对相关煤矿进行了逐一现场核查验收。
       4 、加大力度进行督查落实。 8月15日,省煤炭厅在晋煤集团督查期间,专门了解了晋煤集团开采高硫煤层情况,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对存在开采高硫煤层的煤矿要积极安排整改,主要领导亲自督促落实; 二是整改要主动作为,尽快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加快整改,早日完成整改工作; 三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开采高硫煤层。11月29日,在全省开展的万名干部大调研中,省煤炭厅再次到临汾市山西中强福山煤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强调,一定要持续落实好制定的措施,加强煤质化验,确保煤炭开采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市县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散煤销售。
       5 、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场验收全部符合规定。9月24-10月16日,省煤炭厅对7座煤矿逐一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了解了市局、集团公司和煤矿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查阅了相关煤矿煤质化验单等资料,提出了继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要求,指导煤矿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常态化工作。7座煤矿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整改后的原煤质量达到了《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截止10月末,7座开采高硫煤层煤矿均逐级上报了整改销号的报告,申请我厅上报省环保督查办销号。
        6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煤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煤质;督促煤矿制定煤炭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煤质管理责任,做好检测记录,建立煤质档案;严格落实煤矿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制度,并强化煤质变化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开采煤层煤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煤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煤矿的检查;督促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每年要对所属煤矿生产煤质情况进行抽检;加强执法监管,巩固整改结果,督促有关市煤炭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对有关煤矿加大检查频次。
       四、结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反应迅速,扎实整改,从5月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始,即着手开展边督边改工作,全面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第19号整改任务措施得力,组织到位,落实坚决,成效显著,各项整改任务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建立了煤质管理长效机制并坚持推进,为我省做好中长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   系 人:吕志刚
       联系电话:0351-4117593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2月29日
sxsnyj53.png sxsnyj54.png

主办单位:山西省能源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
邮编:030012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4117512,4115881
© 山西省能源局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晋ICP备:12000773 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577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63

微信公众号.jpg